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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郯城县国有林场总场开展封山育林工作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21-000033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6 [ 公开日期 ] 2021-04-0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出台背景

封山育林,是按照自然规律,以封禁为手段,在排除或减少人为活动的影响下,利用森林天然更新能力,在自然条件适宜的山区,实行定期封山,禁止垦荒、放牧、砍柴等人为的破坏活动,通过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植物群落自然演替,恢复森林植被的一种育林方式。通过实施封山育林,使森林植被得到迅速恢复,物种结构趋于合理,森林后备资源丰富,便于形成比较理想的森林群落,增强了森林的生态防护功能。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林场"建设步伐,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21年4月起至2026年12月,在我县国有林场总场内所有山林区域全面开展封山育林工作。

二、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文件为《森林法》、《封山育林管理暂行办法》。

三、积极意义

封山育林是中国传统的森林培育方法,简便易行,经济有效,是迅速恢复森林的重要方法之一,可以加速培育森林资源,扩大森林覆盖面积。通过实施封山育林工程,可使森林植被得到迅速恢复,物种结构趋于合理,增强森林的生态防护功能。封山育林是一种成本低、绿化速度快、收效快、有利于保护物种资源、可以减少森林病虫害的政策措施。通过5年的封山育林,禁止非抚育性、非更新性采伐,全场森林面积可达1.8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可达到8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可达到83.5%以上,达到重要生态区域和重点部位的林相明显改观,生态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效果。

四、重点内容

封山育林期内禁止林木采伐、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对特殊用材实行采伐专项审批管理,加强森林防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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