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21-0000336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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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4-06 | [ 公开日期 ] | 2021-04-0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出台背景
封山育林,是按照自然规律,以封禁为手段,在排除或减少人为活动的影响下,利用森林天然更新能力,在自然条件适宜的山区,实行定期封山,禁止垦荒、放牧、砍柴等人为的破坏活动,通过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植物群落自然演替,恢复森林植被的一种育林方式。通过实施封山育林,使森林植被得到迅速恢复,物种结构趋于合理,森林后备资源丰富,便于形成比较理想的森林群落,增强了森林的生态防护功能。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生态林场"建设步伐,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21年4月起至2026年12月,在我县国有林场总场内所有山林区域全面开展封山育林工作。
二、主要依据
主要依据文件为《森林法》、《封山育林管理暂行办法》。
三、积极意义
封山育林是中国传统的森林培育方法,简便易行,经济有效,是迅速恢复森林的重要方法之一,可以加速培育森林资源,扩大森林覆盖面积。通过实施封山育林工程,可使森林植被得到迅速恢复,物种结构趋于合理,增强森林的生态防护功能。封山育林是一种成本低、绿化速度快、收效快、有利于保护物种资源、可以减少森林病虫害的政策措施。通过5年的封山育林,禁止非抚育性、非更新性采伐,全场森林面积可达1.8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可达到8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可达到83.5%以上,达到重要生态区域和重点部位的林相明显改观,生态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效果。
四、重点内容
封山育林期内禁止林木采伐、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对特殊用材实行采伐专项审批管理,加强森林防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