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gtj/2021-000033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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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4-06 | [ 公开日期 ] | 2021-04-0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就耕地保护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
二、出台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2号)等文件精神。
三、任务目标
明确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确保完成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四、重点内容
以自然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设置三级田长;将“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乡镇、社区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并将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的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充分发挥激励资金效用。对落实“田长制”工作较好的各级田长、网格员给予表扬奖励,推动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