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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21-000033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6 [ 公开日期 ] 2021-04-0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就耕地保护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

二、出台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2号)等文件精神。

三、任务目标

明确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确保完成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四、重点内容

以自然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设置三级田长;将“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乡镇、社区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并将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的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充分发挥激励资金效用。对落实“田长制”工作较好的各级田长、网格员给予表扬奖励,推动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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