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sfj/2021-000020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1-04-28 | [ 公开日期 ] | 2021-04-2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于2021年4月26日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国务院和省市相继出台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文件,我县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也得到很大提升。但实践中,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个别单位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一些关系民生的重大项目还存在部分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现象。这些问题有损政府公信力和营商环境,影响改革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推进行政机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迫切需要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以科学、刚性的决策制度约束规范决策行为,努力控制决策风险,及时纠正违法不当决策,切实提高决策质量。
二、决策依据
主要制定依据是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沂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并借鉴了其他地区的相关规定。
三、出台目的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指出,要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特制定此规定。
四、起草过程
从起草工作启动以来,司法局围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法定程序等重点难点问题,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立法调研,多环节、多领域召开座谈会、论证会,深入了解我县各级政府决策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管用可行,充分吸收其他地方成熟经验做法,先后通过县政府网站、政务内网公开向社会、各单位、乡镇(街道)书面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形成了《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讨论稿)》。
五、主要内容
该《规定》共十章六十四条,重点内容包括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方面。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政策文件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76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