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fgjj/2021-000009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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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4-30 | [ 公开日期 ] | 2021-04-30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出台背景
棚户区改造是民生工程,为加快推进我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成交付,让广大人民群众早日入住,早日实现“安居梦”,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改造方式
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规定,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三、重点工作
成立领导小组,细化任务分工。2016年及以前年度的项目要坚决完成扫尾,2017年及以后年度项目,要增强风险意识,存在逾期交付风险的项目要强化项目管控,及时提示和警示,确保不再发生逾期未交付问题,对工作推进缓慢的项目和责任人要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并视情节采取约谈问责措施。要坚持“一个项目一个方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尚未全部签订协议、尚未开工的项目,要逐个列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倒排工期,挂牌作战,跟踪督查,加快开工建设进度。
政策文件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5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