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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郯城县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复审方案》
[ 索  引  号 ] tanchengwjj1/2021-0000424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21-07-26 [ 公开日期 ] 2021-07-2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2021年7月26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郯城县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复审方案》,将于2021年7月26日起施行,为便于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有关单位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切实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0年启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 工作,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旨在通过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建设形成示范和带动效应,进而推动全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了“实施慢性病综合防控战略”的任务要求,并明确了“降低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的发展目标。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环境整治、烟草控制、体育健身、营养改善等工作,初步形成了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和防治服务网络。

二、决策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慢性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12号)、《山东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鲁政办发〔2017〕82号),《山东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鲁卫疾控〔2019〕10号)等有关规定,依据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郯城县创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郯政办明电〔2017〕13号)工作要求,我县2017年12月完成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2021年,我县需开展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工作,特制定《郯城县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复审方案》。

三、制定目的意义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创造和维护健康的社会环境,培育适合我县实际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降低因慢性病造成的过早死亡,有效控制慢性病疾病负担增长,为推进“健康郯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四、工作目标

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提供面向全人群、覆盖生命全周期的慢性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管理服务。强化个人健康责任意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促进群众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五、主要内容

一是完善政府主导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政策。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二是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开展烟草控制,降低人群吸烟率。三是建立防治结合、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上下联动的慢性病综合防治体系。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四是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慢性病防控全民健康教育。提高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和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发挥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在慢性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五是规范健康体检,开展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职工定期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开展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建立分级诊疗制。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规范化管理。在儿童等重点人群中开展口腔疾病防治,开展健康口腔活动。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预防、保健、诊疗、康复中的作用。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六是加强慢性病及其因素监测和健康信息利用。开展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5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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