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cgj/2021-000020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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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10-14 | [ 公开日期 ] | 2021-10-1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2021年10月14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郯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2年)》(郯政办字〔2021〕6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关键小事”。 2020年4月9日,临沂市政府印发了《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步骤,各县区逐步开展垃圾分类试点。2021年7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2022年底各设区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市、区)至少有1个街道(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模范片区。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发〔2019〕2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 〔2020〕27 号)等生活垃圾分类政策文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国家文件及省、市各级要求,在实地调研、座谈了解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实施方案》初稿,广泛征求了全县有关部门和乡镇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经县政府2021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四、《实施方案》工作内容与保障措施
工作内容和实施步骤部分: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遵循国家、省级分类方法,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以加快分类设施建设为抓手,不断健全建立分类收运体系,完善终端处置设施。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从加大宣传力度、从社区抓起、从学校抓起、调动社会力量、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等方面推动全民参与。2021年10月至2022年底,分四步走,通过发动宣传、加快试点、全面推行、总结提升等步骤,实现既定目标。
保障措施部分: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资金保障、强化督导考核等方面明确加快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6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