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zwfwbgs/2021-0000309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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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10-11 | [ 公开日期 ] | 2021-10-1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背景依据
根据2021年临沂市政务服务改革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方案,无证明城市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任务,7月20日临沂市出台了《临沂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我县打造“无证明城市”提供了工作抓手和政策依据。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缩减企业群众办事材料,提供更加集成化的办事服务;全面构建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新模式;为创建郯城县智慧城市迈出坚实的一步。
三、政务服务事项所需要的材料被直接取消的涉及哪些?
共三十七项证明材料被取消,其中涉及到的部门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郯城县分中心、郯城县公安局、郯城县人社局、郯城县商务局、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郯城县委统战部、郯城县卫生健康局、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郯城县医疗保障局。被取消的证明材料主要为居住证明、身份证、各类资格证书等。
四、保障措施
要强化督导考核。相关县直部门单位负责做好本系统免证办事项清单执行落实工作。将免证办事项清单落实情况纳入政务服务考核内容,综合运用督查督办、明察暗访、媒体曝光、电话回访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免证办事项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
要广泛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大力宣传改革成果,及时曝光反面典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人人支持改革、监督改革的浓厚氛围。
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对因历史数据不全或暂时无法通过数据共享和后台核验的相关证明材料实行清单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主动逐步取消,强化工作成效。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2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