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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 tanchengxrb/2021-000010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26 [ 公开日期 ] 2021-10-2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2021年10月26日,郯城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郯政字〔2021〕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公众理解相关内容,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切实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期,临沂市发布了《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1〕118号),临沂市通过财税政策支持、后备资源培育、企业家培育、组织领导、优化营商环境等具体措施全面调动拟上市企业和各县区政府的工作积极性,推动企业上市进入“快车道”。为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我县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为做好我县企业上市工作,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在充分摸底调研的基础上,明确了总体目标,提出了具体措施,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并在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上市后备动态资源库中企业如何分类?

企业分为三个梯队:预计在3年内实现上市(挂牌)的企业归为第一梯队;预计可以在3年内开始上市准备工作的潜力企业归为第二梯队;预计在5年内上市或者准备上市的企业归为第三梯队。

四、对上市企业有哪些奖励?

企业上市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实施意见》的出台,在省、市级奖励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县级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的补贴力度。对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财政支持与奖励。

同时,我县成立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对进入上市关键期的重点企业,实行领导重点帮包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走访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及时掌握企业上市进展,主动协调解决困难。进一步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依法快速办理拟上市企业上市进程中所涉行政审批及证明等事项。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以创新思路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3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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