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czj/2021-000023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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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11-23 | [ 公开日期 ] | 2021-11-2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2021年11月23日,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科技领域县与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二、决策依据
2020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科技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0〕10号),对科技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县区按照市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划分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起草过程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7号),研究提出了科技领域县与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实施意见,广泛征求了科技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经县政府研究通过,予以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划分范围涵盖九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科技研发。为县与乡镇共同财政事权,由县与乡镇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为县与乡镇共同财政事权,由县与乡镇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三)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县或乡镇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县与乡镇共同财政事权,由县与乡镇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五)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县与乡镇共同财政事权,由县与乡镇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六)科学技术普及。为县与乡镇共同财政事权,由县与乡镇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七)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为县或乡镇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八)引导全社会技术创新。为县与乡镇共同财政事权,由县与乡镇财政根据相关建设发展规划等,结合实际分别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九)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7〕23号)有关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7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