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czj/2021-000023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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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11-23 | [ 公开日期 ] | 2021-11-2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2021年11月23日,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教育领域县与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依据
2020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0〕11号),对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县区按照市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划分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起草过程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7号),研究提出了教育领域县与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实施意见,广泛征求了教育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财政部门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经县政府研究通过,予以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划分范围涵盖三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义务教育。总体为县与乡镇共同财政事权,根据省定基础标准执行,明确县与乡镇财政负担比例,县级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乡镇财政统筹安排,县级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其中公用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由县级财政承担;校舍安全保障为县与乡镇共同承担。
(二)学生资助。总体为县级财政事权。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高中阶段教育免学杂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高校学生资助项目均由县级财政承担。
(三)其他教育。总体为县与乡镇共同财政事权。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县和乡镇财政分别承担,县级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对乡镇给予支持。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74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