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czj/2021-000023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财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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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11-23 | [ 公开日期 ] | 2021-11-2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2021年11月23日,县政府印发了《医疗卫生领域县与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省、市先后出台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6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7号),我县根据省、市安排部署,也制定出台了《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郯政发〔2019〕69号)。为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我县就几个社会重要领域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领域的重要性愈发突出,做好医疗领域县与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就愈发必要。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中医疗卫生领域被划分为四个部分,其中公共卫生部分共两项,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其他公共卫生服务,且两项均为县级财政事项,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医疗保障部分分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和医疗救助两项,与公共卫生部分相同,两项均为县级财政事项;计划生育部分包括奖励、扶助等多项内容,均为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能力建设部分包括5项内容,分别为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卫生健康能力提升、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5项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综上,医疗卫生领域各事项均为县级财政事项,无乡镇财政事项。
三、保障措施
与其他各领域相同,医疗卫生领域改革保障措施也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三项,各级各部门都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协同配合意识,共同推进全县医疗卫生领域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7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