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zwfwbgs/2021-000031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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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1-09-17 | [ 公开日期 ] | 2021-09-1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从企业群众需求出发,多点可办、跨层级可办,实现县乡一体化运行,进一步增强镇级服务企业、群众能力,全力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根据《郯城县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下放第二批“县乡同权”改革事项。
二、范围及方式
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对30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赋予各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实施,乡镇有同等的受理权,群众既可以选择到县级办理,也可以选择到乡镇办理,充分满足就近办理的需求。跨乡镇事务审批权限仍由原县级审批部门承担。具体下放方式为:
1.委托下放:对部分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由行使行政许可权的县级审批部门委托乡镇政府实施,由受委托的乡镇政府以委托部门的名义作出许可决定,并由乡镇政府承担审批法律责任。
2.服务窗口前移:对不适宜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赋予乡镇受理权,由乡镇便民服务大厅设置受理窗口,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申请材料,转递县级部门审核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事项交接、承接工作。县级审批部门要主动靠上指导,抓好业务培训,切实强化乡镇承接能力,2021年9月底前完成相关审批材料的交接工作;各乡镇要主动与县级审批部门做好对接,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事项接得住、用得好,深入推进流程再造,推动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二)加强审管联动。按照《郯城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实施办法》规定,及时推送事项办理信息,保证审批和监管工作无缝衔接。
(三)做好更新公示和档案管理工作。对委托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各乡镇要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及时认领,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承接事项的档案,乡镇要做好管理及移送。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98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