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2-000005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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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03-16 | [ 公开日期 ] | 2022-03-16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郯政办字〔2022〕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各单位贯彻落实政策解读工作要求,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规范、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对落实重要政策、规范政策执行行为、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是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对依法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各地区各部门要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
但在政策解读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我县部分解读材料存在仅压缩或摘抄政策文件的问题;动漫、新闻发布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方式运用得不多;缺少从部门主要负责人、专家学者等不同角度进行的解读。为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1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工作质量和效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发本通知。
二、政策解读责任主体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策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三、政策解读范围
一是规范性文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3号)要求,“落实同步解读机制,应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后第一时间在政府(部门)网站和媒体发布解读材料。”二是重要政策性文件,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影响市场预期的主动公开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均需要解读;三是其他需要解读的事项。
四、政策解读流程
五、政策解读内容
解读材料不能简单地复制、压缩文件内容,要根据政策文件的具体内容,在全面阐释制定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实质性内容的基础上,如果政策文件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则要在解读材料中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如果政策文件专业术语较多,以及含有社会公众可能误解、疑问、质疑的内容,解读材料中要进行全面诠释;如果政策性文件中涉及政务服务事项,要说明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如果政策文件中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解读材料中要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如果政策文件属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解读材料中要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如果政策文件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要说明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六、政策解读形式
《通知》明确要求,要积极运用文字、图文、音频、视频、动漫、简明问答等形式对政策文件进行多方位解读;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要通过新闻发布会、政策进社区、媒体访谈等方式解读;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文件,要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业解读,尽量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客观事实、生动案例,真正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解读人:王紫莹
联系电话:0539-6110165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70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