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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fgjj/2022-000003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2-03-16 [ 公开日期 ] 2022-03-1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出台背景

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年来,我县房地产行业整体上保持了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改善了居住环境,增加了财政税收,促进了居民就业。但在我县房地产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也还存在着个别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不强,违法违规经营,部分物业服务企业费用收取不规范、物业服务不到位,造成房屋质量、虚假宣传、小区品质、物业服务方面的投诉日益增多,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安排部署,聚焦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和痛点问题,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山东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建房函〔2021〕11号);

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的《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16号)

三、总体目标

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整治与解决房地产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监管信息系统基本建立,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

四、整治对象和内容

整治重点针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在本县注册或经营的涉房网络平台及自媒体等。

(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规划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进行规划核实或者核实不合格的;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新建商品房项目违规交付。

(二)房屋买卖。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诱导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三)住房租赁。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四)工程质量。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常见质量问题。

(五)物业服务。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虚报、挪用、骗取、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承接项目或交接程序不规范,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撤离物业管理区域、不按规定办理退出手续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

(六)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解读人:杜培明

联系电话:0539-628226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53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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