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fgjj/2022-000003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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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04-27 | [ 公开日期 ] | 2022-04-27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出台背景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21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1〕50号),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部署和要求。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改造经验在《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郯政办字〔2021〕29号)基础上制定此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改造要求
1、改造范围
城镇老旧小区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不含住宅拆除新建),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对符合要求的小区,建立改造项目库,每年改造的小区从项目库中选取,2022年我县共21个老旧小区(家属院)经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批复列入年度改造计划。
2、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主要针对小区内部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共有部分和公共设施进行改造,小区外部配套设施和小区内业主的私有部分不在改造范围内。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1〕50号)要求“各地应督促引导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将老旧小区需改造的水电气热信等配套设施优先纳入本单位专营设施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并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做好衔接”,今年的专营设施改造由专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3、改造原则和工作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各方支持、多元融资、统筹推进。
(二)、组织实施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分为前中后三个阶段,前期为项目准备期包括:拟改造小区调查摸底、方案设计、工程预算、项目立项、财政评审和项目招投标等过程;中期为施工监管期包括:施工合同签订、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进度协调和推进、监理和审计全过程监管等过程;后期为竣工验收期包括: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财政评审等过程。老旧小区改造的整个过程都遵循着有迹可循、有档可查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实施。
(三)融资模式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1〕50号) “积极通过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责任、、将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吸引社会力量出资参与、争取信贷支持、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等渠道,落实资金共担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改造资金主要有上级补助资金、专营单位出资、居民出资、社会资本和财政配套等五部分组成。
三、保障措施
为切实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住房保障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协调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和分工,如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小区公共区域非专营设施改造方案制定,组织工程设计、预算编制、招标采购、施工、监理及验收等工作;水电气暖信等专营单位负责专营设施的改造;小区原产权单位负责做好改造过程中群众工作等等。通过各方努力共同将老旧小区改造的有里有面,满足群众对美好居住环境的需求。
解读人:丁明谦
解读电话:0539-6227588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53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