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sfj/2022-000007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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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06-23 | [ 公开日期 ] | 2022-06-2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县不断完善重大决策机制和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理合情有力为民,实现决策利民、建设为民。其中,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是可进一步增强决策的计划性,有助于提高决策质量,有效保障各项重大任务落实。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我县严格按照《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郯政发〔2021〕2号)规定,将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列入目录。纳入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履行决策法定程序,保证决策效率和质量。
三、决策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
2、《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238号)
3、《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政发〔2020〕10号)
4、《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郯政发〔2021〕2号)
四、主要内容
《2022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共列重大行政决策事项7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5个部门承办。其中,县应急管理局共有3项决策事项列入《目录》;有关“十四五”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专项规划4项,分别涉及经济发展、防灾减灾、卫生健康、生态环境领域。
五、解读人:赵欣
联系电话:0539-6220629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7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