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nyj/2022-000005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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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06-28 | [ 公开日期 ] | 2022-06-2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郯城县畜禽屠宰管理办法》(郯政办发〔2022〕6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贯彻落实《办法》要求,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出台背景
为加强全县畜禽屠宰管理,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郯城县畜禽屠宰管理办法(草案)》。
2、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山东省家禽集中屠宰企业建设条件(试行)》、《山东省牛羊集中屠宰厂(场)建设条件(试行)》。
3、主要内容
该《办法》主要对畜禽屠宰厂(场)规划与布局、屠宰检疫与畜禽产品检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共六章四十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目的、监管主体及适用范围,确定屠宰厂(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发展方向。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该部分具体描述了各畜种屠宰厂(场)的设置标准及必需条件,特别说明了在有活禽交易的市场内为消费者提供屠宰服务的屠宰摊点设置要求。
第三章:屠宰检疫与畜禽产品检验。该部分阐述了畜禽屠宰厂(场)在畜禽进场、登记查验、疫情防控、生产工艺、档案记录、肉品品质检验等方面的要求;明确了驻场官方兽医查证验物的详细要求。
第四章:监督管理。该部分明确了对畜禽屠宰具有监督管理职能的畜牧兽医、市场监督管理、环保等各单位的责任划分。
第五章:法律责任。该部分明确了畜禽屠宰厂(场)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细则;并对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行为提出要求。
第六章:附则。对农村自宰自食及少数民族食用畜禽的屠宰活动,单独说明。
解读人:王景荣
联系电话:0539-6221013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4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