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2-000031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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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2-07-28 | [ 公开日期 ] | 2022-07-28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郯城县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郯政办字〔2022〕34号,以下简称《创建方案》),为方便各单位贯彻落实《创建方案》要求,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示范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农函字〔2022〕68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县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发展健康生态型渔业,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出台了《郯城县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2、政策依据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示范和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鲁农函字〔2022〕68号)。
3、任务目标
到2024年年底,完成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各项创建工作,并通过考核验收。
4、主要内容
《创建方案》共分5部分,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的发展思路,发展健康生态型渔业。
第二部分是目标任务。到2024年年底,完成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各项创建工作,并通过考核验收。
第三部分是工作措施。包括改善养殖生产条件、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和健全行业管理制度。
第四部分是工作步骤。分动员部署阶段、全面创新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和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第五部分是工作要求。分别从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密切协作配合及强化监督检查四个方面就如何推进工作提出要求。
解读人:王景荣
联系电话:0539-6221013
政策文件: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4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