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2-0000417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9-09 | [ 公开日期 ] | 2022-09-09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9月9日,我县印发了《郯城县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帮助实施单位及公众更好理解该《措施》,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进一步激活我县房地产市场,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5月25日,李克强在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扎实推动稳经济各项政策落地见效。结合我县实际,充分征求、吸收了县直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意见和建议,制定本措施。
二、《措施》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若干措施。若干措施的出台,有助于减少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影响,改善房地产市场供给,支持群众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
三、《措施》的主要内容
该《措施》立足精简实用,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十七条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支持和鼓励群众合理性需求、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完善置业配套政策措施、优化房地产政策、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加强市场监管等五个方面。既保持了与上级相关政策的连续性,又释放出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的信号。
如在住房信贷方面,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无购房贷款家庭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二套房首付款为30%,鼓励开发针对“新市民”的特色住房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放,更好满足房地产领域资金需求,杜绝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土地出让金缴纳方面,为改善房地产市场供给,合理确定新增商住用地供应量,确保供需平衡,允许缓缴土地出让金;可申请分批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延期6个月缴清。
住房公积金方面,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一套房30%,二套房40%,统一调整为30%;提高了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人一人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实行公积金提贷联办,方便市民公积金贷款办理。
解读人:周继勇
联系电话:0539-6227588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5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