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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郯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2-000075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0-31 [ 公开日期 ] 2022-10-3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提升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0月6日,郯城县人民政府印发《郯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应急管理工作作出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县前期实行的《预案》已经不能适应更高的发展要求,因此,为了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组织修订了《预案》。

二、修订过程

县应急管理局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深入基层调研,初步形成《预案》草稿。随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征求了各乡镇、县级有关单位意见,不断修改完善,并纳入2022年郯城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形成了《郯城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决策公开可通过http://www.tancheng.gov.cn/zt/zdxzjcsxml.htm查看),并于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突发事件分类。《预案》明确了突发事件一共划分为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类。

二是明确了应急预案体系。县政府研究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当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根据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和应对处置工作需要,由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总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

三是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预案》2.1中明确市应急委员会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对全市应对突发事件的领导、指挥、调度、协调机构。市应急委员会负责指挥和协调全市应对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综合预防管理工作;2.21和2.22中对市应急委员会体制机制进一步做出明确,确定市应急委办公室设立在市应急管理局。

四是明确了应急预案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机制。

四、名词解释

突发公共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我县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应对的紧急事件。

应急预案:指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事先制定的,用以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以及用什么资源来做的应急反应工作方案。

总体应急预案:指国家或者某个地区、部门、单位为应对所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综合性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指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其职责分工为应对某类具有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专项预案通常作为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有时也称为分预案。

应急处置:指对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一系列的应急响应以降低损失、影响的处理措施。

监测:指通过各种方式、方法观测收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处理、评估预测的过程。

预警:指根据监测到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中的相关规定,提前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并提出相关应急措施建议。

应急状态:指为应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在某个地区或者全县范围内,县政府组织社会各方力量在一段时间内依据非常态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采取的有关措施和所呈现的状态。

扩大应急:指突发公共事件危害、影响程度、范围有扩大趋势时,为有效控制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应急委员会等机构或者单位通过采取进一步有力措施、请求支援等方式,以尽快使受影响地域、领域恢复到正常状态的各种应急处置程序、措施的总称。

紧急状态:指在特定地区或者全县范围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威胁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影响国家政权机关正常行使权力的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采取常态下的措施难以有效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宣布该特定地域进入的一种临时性严重危机状态。

次生、衍生事件:是指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其他事件。

解读人:高翊程;联系电话:0539-7373001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6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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