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 正文
解读《郯城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3-000004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12-29 [ 公开日期 ] 2022-12-29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维护居民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12月29日,郯城县人民政府印发《郯城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顺应人民群众对宁静宜居生活的向往,注重加强对噪声敏感人群为主要区域的保护,在结合城区城市建设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基础上,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组织修订了《方案》,科学划定我县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将声环境功能区落地、上图、入库。

二、修订过程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保主管部门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各部门协调配合,全面开展“郯城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联合第三方技术公司成立研究小组,积极开展工作,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整理、统计与分析,充分了解郯城县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详细分析问题、确立目标,应用系统分析的思想与方法和计算机科学理论与技术,从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及总体规划出发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并充分征求郯城县各部门对区划结果的意见,编制完成了《郯城县城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根据此报告形成《郯城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范围。本次区划适用于郯城县现状建成区以及城市远期建设发展需要实行管理控制的区域,北至泰山路,南至南外环路,东至沭河,西至围带河—白马河,总面积约59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39.94平方公里。

(二)明确声环境区划及其分类。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五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0类、1类、2类、3类、4类。

(三)明确声环境功能区适用标准。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明确了0类、1类、2类、3类、4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

(四)明确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法。1、划分次序;2、0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3、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4、2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5、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6、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7、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8、乡村声环境功能区的确定;9、其它规定。

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郯城县县城规划建设区范围为:北至泰山路,南至南外环路,东至沭河,西至围带河—白马河。县城规划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主要以乡村、农田和发展备用地为主,按照GB3096要求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按照其他区域执行标准确定声环境功能。因此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县城规划区范围。

依据《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本次郯城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类功能区。

县城规划区总面积59km²,道路占地面积11.74km²,交通场站面积为0.22km²,其余1-3类功能区规划区总面积47.04km²。其中2类功能区面积最大,为26.33km²,占整个区划面积的44.63%;1类功能区面积为10.46km²,占整个功能区划面积的17.73%,3类功能区面积为10.25km²,占整个功能区划面积的17.37%。

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县城内高速、主干道、次干道、铁路及边界线外一定区域以及交通站场。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7690.ht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