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3-000008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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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3-01-13 | [ 公开日期 ] | 2023-01-13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郯城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郯政办字〔202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方便各单位贯彻落实《管理办法》要求,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1.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每年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查工作,要求各地对现有移民人口进行全面核查,并完善人口自然变化动态管理的相关政策。我县在2017年12月以郯政办字〔2017〕91号文件印发了《郯城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自然变化管理办法》。该办法共有14条,对编制依据、使用范围和部分核减条件进行了规定。按照《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和加快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需对原人口自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2.政策依据
《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和加快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3.政策范围
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范围是指我县2006年一次性核定并报上级批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
4.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14条,对编制依据、使用范围和部分核减条件进行了规定。按照《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和加快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需对原人口自然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具体包括以下方面:完善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因核定时未登记、核定后出生的移民后代、迁入的非核定移民人口不再纳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完善了各部门的职责与工作任务,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水库移民人口管理工作,县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郯城县支行提供工作支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重或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