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3-000018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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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3-04-21 | [ 公开日期 ] | 2023-04-2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郯城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于2023年4月21日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随着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频发,水旱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的威胁日趋严重,防灾减灾形势日益严峻。为保证全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开展了2023年《预案》修订工作。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14号)《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三、重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说明了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三个坚持工作原则。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县防指指挥,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和人武部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郯城河道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秘书长。县委宣传部、刘家道口水利枢纽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供销合作社、郯城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郯城县中心、江风口分洪闸管理局、郯城火车站、县供电公司、人保财险郯城分公司、中国人寿郯城分公司、县石油公司、中国移动郯城分公司、中国联通郯城分公司、中国电信郯城分公司、县水务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第三章应急准备。包括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资队伍准备、避险转移安置准备、救灾救助准备、防汛抗旱检查、技术准备和宣传培训演练,其中各级要逐级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相关企事业、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抗旱责任。各级防指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的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拦河闸坝、城市、重要设施防汛抗旱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第四章监测预警。包括气象、工程、洪涝、旱情监测以及暴雨、洪水预警等,着力细化工作步骤和措施。
第五章应急响应。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I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和Ⅳ级应急响应,对每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响应行动进行了细化。
第六章信息上报及发布。包括信息报告与发布,明确了信息上报的时间、信息发布的流程和审核等内容。
第七章应急保障。包括通信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人员转移保障、供电保障、能源保障、交通运输保障、资金保障等,强化人力、财力支持,物资装备和科技支撑。
第八章后期工作。规定了灾害后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
第九章预案管理。对预案编制、审批、修订等内容进行规范。
第十章奖励与责任追究。规定了给予表扬或奖励、处分与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情形。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