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3-0000223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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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3-05-31 | [ 公开日期 ] | 2023-05-31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通知》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2022年8月,县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郯政发〔2022〕5号),公布《郯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并对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今年2月、5月,国务院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别印发《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关于公布〈山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3〕4号)、《关于公布〈临沂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38号),结合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对清单中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作了相应调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郯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郯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起草了《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郯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认真编制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三、关于《清单》
《清单》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清单调整内容和编制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清单》由2022年版的274项调整为259项,共涉及27个县直部门、14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其中删除行政许可事项20项、增加5项、修改名称1项,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县级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90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