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3-0000314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8-15 | [ 公开日期 ] | 2023-08-1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清理背景
(一)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均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实施法律法规的需要。近年来,中央、省、市发布了一系列“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措施,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等法律法规也先后颁布实施或修订,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有必要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以保持其内容与新颁布实施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文件的一致,及时“立改废”。
(三)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的具体举措。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7号)等有关规定,应定期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此次清理结果的公布是落实文件清理制度的具体举措。
二、清理过程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按照上级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县司法局自2020年以来牵头开展了多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合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有关规定,对历次有关单位提出的文件清理意见进行清理汇总审核,提出了废止、失效、继续有效及修改的初步意见,形成《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单位意见。按照清理标准予以审查,就其中2个拟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与相关单位进行了专题会商,形成《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郯城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补交出让金管理暂行办法》继续有效;
(二)废止《郯城县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等5件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郯城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郯政办发〔2014〕8号)等1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重新设定有效期,重新登记、编制登记号。对废止、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