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anchengxzf0001/2024-0000070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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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24-03-14 | [ 公开日期 ] | 2024-03-1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近日,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郯城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郯政办发〔2024〕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积极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结合我县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将我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与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山东省中医药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2〕5号)
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22〕7号)
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3号)
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
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17号)
三、实施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结合我县中医药重点工作,围绕组织管理、促进发展、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服务、监督考核、满意率七个部分重点工作,力争2026年,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
四、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包含7项重点任务并明确相关责任单位,负责各项任务落实见效。
一是加强组织管理。县委县政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是促进中医药发展。县委、县政府牵头,中医药管理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政府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全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三是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县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本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国医堂、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四是加快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五是优化中医药服务。县中医医院加强建设“两专科一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基层中医药特色专病专科建设,一基层一特色,实现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是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七是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度和知晓率。
五、政策咨询
解读机关:郯城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539-2722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