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 正文
解读《郯城县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4-000007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4-03-26 [ 公开日期 ] 2024-03-2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出台背景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2020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2020年7月6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81号),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部署和要求。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改造经验在《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郯政办字〔2021〕29号)基础上制定此方案。

二、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的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主要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改造、完善和提升,小区外部配套设施和小区内业主的私有部分不在改造范围内。基础类改造内容主要包括拆违拆临、建筑物修缮、楼体外部墙面粉刷、道路、雨污分流、弱电“飞线”整治、安防、消防、绿化、照明等非专营设施改造以及水电气暖等专营设施设备改造;提升类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完善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电梯、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电动车充电车棚、健身器材安装、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及智慧社区等。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1〕50号)要求“各地应督促引导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将老旧小区需改造的水电气热信等配套设施优先纳入本单位专营设施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并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做好衔接”,今年的专营设施改造由专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工作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各方支持、多元融资、一区一策、统筹推进”的原则,落实政府负责、部门牵头、分片改造、统一组织、街道配合和原产权单位全力参与的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承担具体实施责任,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推进实施和长效管理。

四、组织实施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分为前中后三个阶段。前期为项目准备期包括:拟改造小区调查摸底、方案设计、工程预算、项目立项、财政评审和项目招投标等过程;中期为施工监管期包括:施工合同签订、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进度协调和推进、监理和审计全过程监管等过程;后期为竣工验收期包括: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财政评审等过程。老旧小区改造的整个过程都遵循着有迹可循、有档可查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为切实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协调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方案》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和分工。通过各方努力共同推进我县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让老旧小区居民实现由“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的转变。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57766.ht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