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cxzf-11_Z/2018-0111002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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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7-12-04 | [ 公开日期 ] | 2017-12-04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一、《郯城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
为推动“人才强县”战略的实施,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郯城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二、《郯城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3〕27号)、《郯城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办字〔2017〕59号),特制定《郯城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三、《郯城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文件规定了我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年选拔一次、每次6名左右,管理期限为3年,在管理期内每月由县财政发放津贴800元。
在选拔条件上, 选拔时以近3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在选拔程序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成立郯城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11-13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每个专业评审组由3-5人组成,负责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提出评价意见。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郯城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