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郯城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郯政办{2012}76号文。
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范围:
1、有创业项目、提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为贷款担保人;
2、登记失业、无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随军家属、返乡农民工及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城乡创业妇女等未就业人员(年龄18—60周岁)。
三、贷款额度、贴息方式:
1、大学生10万;妇女创业8万;其他5万;
2、贴息方式:按银行要求先交息,年终还本后一次性返息。不按时交息还本者不予贴息。
四、贷款人申请材料(申请表填写两份;借款人夫妇及担保人所有涉及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四份;其它材料复印件各提供两份)
1、不同类别人员提供的材料
(1)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
(2)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证、报到证、人社局提供的未就业证明;
(3)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民政局提供的未安置证明;
(4)返乡农民工及被征地农民:需提供村委出据证明返乡农民工或被征地农民创业证明(需村、乡镇劳保所加盖公章);
(5)残疾人:需提供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证明;
2、贷款人还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需复印:户口本户主首页、索引页,及夫妻双方户口单页);
3、以上人员有门头是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店铺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是种植、养殖的需提供村委及镇劳保所加盖公章的种植、养殖项目、时间、规模、年产值、需扩大规模等情况证明,及土地使用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五、担保人材料:
1、担保人需提供身份证;
2、担保人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
3、担保人未婚的需提供计生或民政部门出据的无婚姻状况证明;
4、担保人必须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六、办公地址:县人力资源开发服务管理办公室(东城新区天元政务中心)。
郯城县小额担保中心联系电话:6107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