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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郯城县“三引一促”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 索  引  号 ] tcxzf-/2016-112904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9-25 [ 公开日期 ] 2015-09-25 [ 有  效  性 ]


为保证全县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在促进全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推进我县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引一促”招商引资考核办法》(临政办发[2015]14号),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三引一促”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三引一促”工作实际,制定了《郯城县“三引一促”招商引资考核办法》

前期,分别征求了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领导的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逐一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内容:办法对考核对象、统计范围、目标任务、认定办法、计分方法、考核程序、结果认定、奖惩等作了明确规定。办法主要是对各乡镇(郯城街道、开发区、景区)与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县直部门的招商引资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引进项目的种类制定了认定办法。办法规定各乡镇(郯城街道、开发区、景区)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得100分,每超3个百分点加1分;完不成任务的,按相应比例扣减。对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县直部门,考核招商项目到位资金完成情况,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100分,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到位资金每超过3个百分点加1分;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按实际完成占任务百分数差额,每个百分点扣减1分。为鼓励招大引强,办法对引进的大项目根据引进资金额制定了相应的加分政策。根据考核结果的认定,办法明确了相应的奖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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