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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tcxzf-/2016-1129028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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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4-12-29 | [ 公开日期 ] | 2014-12-29 | [ 有 效 性 ] |
市物价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补分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标准从12月1日起执行,期限2年,到期后根据市场租金的变化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