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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出台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新政
[ 索  引  号 ] tcxzf-/2016-112902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12-29 [ 公开日期 ] 2014-12-29 [ 有  效  性 ]

市物价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补分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标准从12月1日起执行,期限2年,到期后根据市场租金的变化适时调整。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向承租家庭收取租金,再按照梯度保障的有关标准,在规定保障面积内以每月每平方米6元平均租金,按一定的标准、一定的比例向承租家庭发放补贴。以承租家庭为最低收入家庭为例,和原廉租房每月缴纳租金比较:按1口人计算,原廉租房每月缴纳租金20㎡×1元=20元,现在每月缴纳租金为20㎡×5元-(20㎡×6元×80%)=4元。
“此次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平均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44%左右。”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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