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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郯城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 索  引  号 ] tcxzf-/2016-1129047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4-01 [ 公开日期 ] 2016-04-0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郯城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深入推进,乡村建设工程明显增多,镇村环境面貌逐步改善。但是,在当前村镇居民自建房屋等限额以下工程建设过程中,暴漏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严重制约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的健康有序推进,同时也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居民自建房屋办理手续的意识不强或根本没有规划意识,未批先建,随意建设,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现象屡见不鲜;由于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缺失,造成新型镇村建设年年抓,年年不见大的成效,风格不统一,设施不完善,甚至个别村居建筑风格成了“四不像”;部分居民任性建设,过度抬高地基和水平台,造成门前道路、排水等配套设施无法跟进,甚至个别道路无法通行、雨天积水严重;同时造成旧村旧镇改造拆迁成本高、难度大,也给实施危房改造、新型社区建设带来较大阻力;农村工程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较差,安全防护措施投入不到位,存有较多安全隐患,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此外,在行政管理方面,目前乡镇村镇建设工作机构的人员力量相对薄弱,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对乡村建设缺乏有力的管理和技术指导,甚至管理缺失。基于上述情况,亟需完善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强化措施落实,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协调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

二、《郯城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意义

《郯城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主要对乡镇驻地、村庄的规划建设手续审批和建设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监管进行明晰责任主体、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理顺工作关系,为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力度提供依据,确保乡村建设健康发展。

三、《郯城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8、《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9、住建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10、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意见》;

11、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规定。

四、《郯城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核心内容及要求

《郯城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共分为总则、规划建设审批、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附则5章20条,分别对应:适用范围、分类管理;建设手续的审批流程;质量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县、乡、村三级日常管理运行机制等。《暂行办法》分别明确规划审批的责任:县规划局负责乡村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和管理职责,其中村庄内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由县规划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责任:县住建局负责限额以上工程质量与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乡村建设工程规划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郯城县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实施,是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开展乡村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遵循,对于理顺工作机制,规范乡村建设秩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72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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