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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布《临沂市服务价格管理目录》
[ 索  引  号 ] tcxzf-/2016-1129023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12-29 [ 公开日期 ] 2014-12-29 [ 有  效  性 ]

11月20日,市物价局发布《临沂市服务价格管理目录》(临价费发【2014】104号)(以下简称《目录》),正式公布全市服务价格管理目录。近年来,国家及省不断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力度,原来一些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服务项目逐步转为经营性的专业服务和中介机构服务。由于市场准入的限制,这些服务很多带有垄断性质,价格行为不规范问题突出,社会反映较多。为规范我市服务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临沂市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结合《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临沂市物价局编制出台了《目录》。
此次公布的《目录》为目前我市行政区域内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服务项目,共78项。省级及以上定价项目51项,授权市级定价项目28项,授权县级定价项目11项(含省、市、县共有项目)。《目录》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的服务价格,如规划、土地、建设、房产等具有行政审批前置性质的中介服务收费;二是重要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如城市公交、客运、出租车票价以及医疗、教育、有线电视、殡葬等方面的服务价格;三是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服务价格,如招标代理、公证、价格评估等服务价格。
《目录》体现了以下几个主要特点:一是简政放权。根据《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结合《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对市场竞争已经比较充分的,放开由市场调节,如部分培训服务费、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部分交通延伸服务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非治疗性特需医疗服务以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等。二是具体明确。《目录》明确了定价形式、定价部门、文件依据,细化了定价项目,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动态管理。此次《目录》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对于2014年11月11日以后新增、调整或取消的服务价格项目和标准,按照新的文件规定执行,物价部门也将根据情况定期对《目录》进行修订。对于上级部门尚未出台管理规定的部分垄断或竞争不充分服务价格,此次暂未列入《目录》,待相关政策出台后,自动进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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