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 正文
解读《郯城县项目审批代办工作办法》
[ 索  引  号 ] tcxzf-/2016-112903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9-01 [ 公开日期 ] 2015-09-0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郯城县项目审批代办工作办法》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我县投资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学习苏北“对标赶超”的要求,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于6月16日到江苏省邳州市市民服务中心考察学习,重点学习了邳州市市民服务中心的代办服务和大厅管理。随即组织成立全县项目审批代办队伍,于7月10日举办代办员培训会,旨在加强代办员队伍建设,熟悉审批手续流程和环节,畅通县乡代员互动联系。
二、《郯城县项目审批代办工作办法》出台意义
《办法》所称的“代办”,是指由项目单位自愿委托,项目审批项目审批代办中心指派代办员无偿协助项目单位办理项目审批的一种审批服务方式,通过代办员的全程免费代办既减少项目业主多趟跑路又节省大量时间和费用;代办范围包括县内所有建设项目,包括工业项目、城建项目和投资项目等,代办内容包括立项环评、规划用地、报建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所涉及的已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项目,包括工商、质监和税务等项目手续办理,经过多次培训的代办员凭借熟悉的业务知识,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手续的办理进度,有效提高项目审批手续的效率;全程免费代办服务是我县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的真实写照,高质量、无条件的代办服务受到来郯投资者双手称赞,也受到本地投资者的一致好评,大大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指数。
三、《郯城县项目审批代办工作办法》的核心内容
(一)明确了项目审批代办中心职责
1、在项目单位自愿委托的前提下,指派代办员无偿协助项目单位办理项目审批;
2、负责跟踪县级及以上重点项目进度,主动对接,并为其提供全程服务;
3、协调组织联审联批工作会议;
4、督促审批单位加快审批进度,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完成材料准备及修改完善工作;
5、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6、完成县政府交办的项目审批代办任务。
(二)明确了代办员职责
1、负责与项目联络员及时对接,加强沟通联系。
2、指导、帮助项目业主组织、准备必需的审批申报材料;
3、跟踪审批进度、及时向业主和项目审批代办中心反馈审批情况;
4、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督促或提请代办工作组进行协调、督办;
5、督促项目业主履行职责;
6、负责代办项目涉及本部门审批事项的内部协调、督促;
7、牵头组织或参加代办项目联审联批会议;
8、及时向代办工作组反馈本部门、本项目审批代办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明确了项目联络员职责
1、负责及时、准确、真实地提供项目手续办理所需的申报材料;
2、负责根据审批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及时修改、补充、完善申报材料;
3、审批过程中需项目单位人员到场的,应及时委派相关人员到场;
4、负责及时办理各种缴费手续及项目业主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四)制定了代办流程
1、提供咨询;
2、签订协议;
3、编排计划;
4、业务辅导;
5、跟踪督办;
6、服务评议。
(五)制定了代办机制
在项目代办过程中,建立“五统一”工作机制,确保代办工作顺利进行。
1、统一告知;
2、统一提供资料;
3、统一收费;
4、统一办理;
5、统一盖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