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tcxzf-/2016-1129051 | [ 文 号 ] | [ 发布机构 ]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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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2016-08-05 | [ 公开日期 ] | 2016-08-05 | [ 有 效 性 ] | 有效中 |
我单位研究起草了《郯城县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拟对郯城县全民健身器材管理进行规范,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郯城县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背景)
《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都对全民健身器材的安装、使用、管理、更新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全民健身器材的管理,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规范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制定《郯城县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郯城县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起草过程
《郯城县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初经过起草调研,于2016年3月底正式制定完成,县体育工作办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了调研、起草、论证、修改等工作。
《郯城县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提请法制局进行申请编号登记前,县体育工作办公室开展了相关调研和征求意见工作。一是将《郯城县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下发至各科室、体校办公室进行广泛征求意见;二是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最终根据各科室意见和其他方面反馈的意见,对《郯城县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进行了反复修改。
三、《郯城县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9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四、《郯城县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郯城县全民健身器材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二条,对全民健身器材的安装、使用、管理、维护等做了规定。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