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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郯城县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
[ 索  引  号 ] tcxzf-11_A/2018-011100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1-01 [ 公开日期 ] 2018-01-01 [ 有  效  性 ]

《郯城县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已于2018年1月1日印发实施,根据县政府统一要求,现对其中奖励标准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个人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费用经减缓后需交纳以下费用:申请费135元、公布费50元、实质审查费375元,合计560元;企业申报国内发明专利费用经减缓后需交纳以下费用:申请费270元、公布费50元、实质审查费750元,合计1070元。故,经研究决定,给予个人申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560元,给予企业申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1500元。另外,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局规定,对国内发明专利正式授权后,每件再资助2000元。

二、根据中共郯城县委、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郯发[2013]21号)文中二(六)第二条规定:“设立郯城县专利奖,专利奖分为一、二、三等奖,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其中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本办法延续其中专利奖励标准,对评选出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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