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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郯城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 索  引  号 ] tcxzf-/2016-112905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08-05 [ 公开日期 ] 2016-08-0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一、《郯城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2015年1月1日实施以来,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保证财政管理规范有效。财政部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二、《郯城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的意义
  近年来,我县财政投资项目,特别是县重点建设项目快速推进,有力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但在财政投资评审实际工作中,仍发现个别建设项目存在建设服务费用标准偏高,预(结)算编制不合理,施工过程擅自工程变更,建设合同等文本签订不规范,财政投资建设资金使用绩效低等问题。为加强财政投资项目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临沂市人民政府《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市级)管理办法》及我县实际,制定了《郯城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三、《郯城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核心内容及要求
  (一)严肃照章执行,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内容和程序
  《郯城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对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内容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一是评审范围包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性融资等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及需要绩效评价、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项目及专款。二是评审内容包括财政投资项目的预(概)算、过程监管和决(结)算评审,各类合同和工程拨款的合规性审查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等。三是严格评审程序,明确评审意见的批复和处理决定,作为财政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政府采购、调整项目预算、掌握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依据之一。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文件、勘察设计监理合同、建设合同等由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核后备案,作为调整项目预算、掌握项目建设资金拨付进度、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事项的依据。
  (二)坚持评审原则,围绕项目过程管理强化控制
  《郯城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科学、合理、廉洁原则,对项目过程实行“数字化”管理,条文规定:“建设项目投资预算总额中暂估价金额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15%”;“变更预算在中标价格5%以内且价格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研究批准后实施;变更预算在中标价格5%至10%以内的或价格超过30万元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研究批准后实施;变更累计超过3次或变更预算超过中标价格10%(含10%)的,建设单位要写出书面说明,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会议研究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工作必须到现场勘察。按委托评审文件及有关规定实施评审,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要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意见,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评审工作节点的量化管理,保证了财政投资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及时性。
  (三)规范队伍建设,确保评审技术力量满足评审工作需要
  为加强评审队伍建设,保证财政投资评审结论质量,《郯城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施行限时办结制,对“评审报审价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在收到委托评审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初审意见;评审报审价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至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在收到委托评审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初审意见;评审报审价2000万元以上(不含2000万元)的项目,评审中介机构提出评审时限建议,由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批准后执行”。二是评审报告质量责任制,对“评审中介机构出具的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托要求或在评审中出现一次失误的,评审项目不支付评审费用;出现二次失误的,评审中介机构此后半年不能参与财政评审工作;对违反职业道德、玩虚弄假、徇私舞弊的评审中介机构,将取消我县财政评审资格;对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共财务造成损失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是评审工作考核制,配套制定了《郯城县县级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郯城县县级财政投资评审监督员考核暂行办法》,从人员情况、工作质量、服务水平、廉洁自律、工作贡献五个方面考核每项委托评审任务完成情况。年末结合日常考核,对评审中介机构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现评审中介机构的优胜劣汰。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90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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