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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县残联主任杜学军同志解读《郯城县人民政府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19-000009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07-11 [ 公开日期 ] 2019-07-1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县政府网站:杜主任,您好!请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杜学军:主持人,您好!这次制定全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主要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鲁政发﹝2018﹞20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临政发﹝2019﹞2号)文件。

县政府网站:杜主任,请问救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杜学军: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二十项工作任务。分别是:

一、明确制度内容

(一)救助对象。具有郯城县常住户口的法定年龄儿童,持有二级或二级以上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医学证明,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至少接受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

(二)救助方式。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和“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年。

(三)救助标准。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度不少于10个月,每月不少于22天,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5000元;“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每年度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5000元。

(四)救助申请审核。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救助须提供儿童户口簿(或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未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须提供残疾医学证明。

(五)救助实施。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人工耳蜗植入、肢残矫治手术救助由县残联初筛后报省残联审核确定,统一安排定点医院实施手术。

(六)救助费用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残联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定期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残联和县财政局共同确定。经县残联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残联审核后支付。

二、完善保障措施

(七)做好残疾筛查。

(八)做好康复教育衔接。

(九)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衔接。

(十)将救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十一)加强康复救助保障。

三、提高服务能力

(十二)加强定点机构建设。

(十三)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加强康复救助工作经办能力建设。

(十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

(十六)建立健全康复救助评估机制。

四、强化监督管理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监管。

(十九)加强康复救助资金监管。

(二十)加强宣传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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