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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县财政局局长吕久鑫同志解读《郯城县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 索  引  号 ] tanchengczj/2019-000009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01 [ 公开日期 ] 2019-11-01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为全面推进县级预算绩效管理,落实预算绩效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要求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新设专项资金、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出具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是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未开展绩效评估或绩效评估结果差的政策和项目不得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相关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业务主管部门重点选择本部门重大专项以及支出进度缓慢、管理基础薄弱的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动态掌握政策和项目进展,以及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现的管理漏洞和绩效目标偏差,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

财政部门选取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发现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绩效目标执行中的偏差,及时通报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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