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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县金融中心主任潘月强同志解读《郯城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索  引  号 ] tanchengxrb/2019-000005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06-25 [ 公开日期 ] 2019-06-25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编制目的:迅速有效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发生,规范金融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合法金融权益,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保障全县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应急响应:

1.先期处置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应对,妥善保护相关资料、设备和现场,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组织涉及该事件的人员配合做好调查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接到金融突发事件报告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机制,并根据情况和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向上级报告。

2.响应应急措施。

(1)县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组织和实施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经确认为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由县政府按程序及时报请市政府作出处置决定。

(3)县领导小组组织县有关部门、驻郯金融管理部门及其他事件涉及单位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处置方案部署,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3.决策及应急措施

(1)各有关部门单位启动本部门预案应急响应后,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组织和实施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

(2)县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处置方案,报县政府批准或经县政府审查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处置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金融突发事件基本情况、性质与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成员单位意见以及协调处置的方式方法和需要采取的措施等;

(3)县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顾问组,分别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4)在处置事件过程中,县政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5)县有关部门、驻郯金融管理部门及其他事件涉及单位应按照县政府要求、上级授权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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