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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局长杜培勇同志解读《关于印发<郯城县高峰头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30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4-23 [ 公开日期 ] 2020-04-2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县政府网站:杜局长,您好!请问《郯城县高峰头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划定依据是什么?

杜培勇: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按照《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高峰头水厂完成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等。

县政府网站:杜局长,请问划分原则是什么样的?

杜培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其划分原则为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水质达标、保护区范围最小和因地制宜。根据高峰头镇实际情况,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照地下水型水源地划分技术方法进行保护区划分。

县政府网站:杜局长,请问选址及水质情况是什么样的?

杜培勇:郯城县高峰头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位于高峰头镇爱国村东北400米,东侧1600米为沭河,为沭河东侧冲积平原富水区,地下水补给条件较好,水量充沛,地下水取水类型为孔隙潜水,含水介质类型主要为粗砂。水源地周边区域无石油化工企业、垃圾填埋场等风险源,开发利用程度相对较低。

县政府网站:杜局长,请问定界方案是什么样的?

杜培勇:郯城县高峰头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为地下水型水源地,结合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地形地貌、交通状况、土地利用状况等,将郯城县高峰头水厂饮用水水源地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一)一级保护区:郯城县高峰头水厂取水井半径100m范围内区域,面积约0.22km2。(二)二级保护区:郯城县高峰头水厂取水井半径1000m形成的包络范围内区域(除一级保护区外),面积约6.04km2。(三)准保护区:北至G310国道,东至固疃—红花线,南至阴村排水沟爱国段至联合段,西至沭河岸堤道路内区域,面积约7.26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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