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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主任李敬辉同志解读《关于印发<郯城县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xzf0001/2020-000057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10-23 [ 公开日期 ] 2020-10-2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县政府网站:李主任,您好!请问这个工作方案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李敬辉:为贯彻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明确2020年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任务的通知》和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2020年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任务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县政府网站:李主任,请问此次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李敬辉:提高政治站位,从做好“三农”工作的大局和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养殖证发证登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作为现阶段工作的重点,确保2020年 12月10日前,禁养区以外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率达到95%以上。

县政府网站:李主任,请问工作安排是怎样的?

李敬辉:此次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摸底调查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规划范围内渔业水域水产养殖情况摸底调查,对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摸清底数分类处置。调查范围为辖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内的养殖区、限养区和禁养区,调查内容包括水产养殖生产主体信息、养殖面积、养殖方式、确权情况等。

(二)集中办证阶段(11月6日-11月30日)

根据水产养殖摸底调查情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水产养殖单位及养殖户进行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工作,集中组织开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在规划区内依法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申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

结合任务目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根据辖区内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情况进行比对,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再动员、再督促,做到应发尽发。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

对照省农业农村厅通报,结合各乡镇完成情况,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材料进行通报,并报县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县政府网站:李主任,请问此次工作有哪些要求?

李敬辉:此次工作有3个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成立辖区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养殖证发放登记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依法依规,严肃纪律。要按照《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和优化养殖证审核、发证和登记程序,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设置法律法规之外的前置条件,为加快养殖证申报与办理创造条件。

(三)加强配合,信息共享。各乡镇于11月5日前上报《郯城县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情况摸底调查表》。农业农村部门积极督导并对乡镇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行政审批部门积极履职尽责,从快做好材料收集和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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