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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王学启同志解读《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 索  引  号 ] tanchengfgjj/2021-0000081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住房保障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1-01-16 [ 公开日期 ] 2021-01-1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县政府网站:王主任,您好!请问为什么要加强物业管理工作?

王学启: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物业服务项目规范化、长效化管理工作,健全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社区稳定和物业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文明和谐宜居环境,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县政府网站:王主任,请问针对群众关注度高的违章搭建建筑物、垃圾处理、物业管理收费等热点问题,我们提出了哪些举措?

王学启: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小区内违章搭建建筑物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违反城镇容貌标准和管理规约安装空调外机等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产生的垃圾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破坏公共园林绿地和市政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小区内垃圾及时清运的管理。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及时受理物业服务收费咨询及投诉。对超标准收费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设立的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等一般经营事项的无照经营行为,协同有关部门查处许可经营事项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对住宅区内的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对住宅区内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和使用中的违规行为;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公开物业服务价格、标准、内容,公开投诉渠道,公开公共部位收益的“三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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