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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县消防大队队长谷务国同志解读《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ycx/2021-0000058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
[ 成文日期 ] 2021-02-28 [ 公开日期 ] 2021-02-28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县政府网站:谷队长,您好!请问为什么要提高对消防安全的重视?

谷务国:2021年2月16日6点14分,山东省禹城市鬲津社区富康蛋糕房发生一起火灾。该事故导致7人死亡、1人受伤。起火原因为酥油斗烛引燃神龛及周围可燃物。为深刻吸取德州禹城“2.16”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当前“小火亡人”事故频发势头,集中治理全县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县政府网站:谷队长,请问如何营造注重消防安全的社会氛围?

谷务国:主要是为深入开展社会化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全面提升个人基本消防安全技能,培养居民消防安全习惯,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形成注重消防安全,防患于未然的社会氛围。

县政府网站:谷队长,请问针达不到消防安全的场所,我们将采取哪些举措?

谷务国:凡是“合用场所”达不到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一律将住宿人员迁出,拒不迁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凡是楼内、屋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依法清理;凡是违规动火动焊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从重处罚;凡是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责令立即拆除;凡是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必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并处罚款;凡是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擅自关停及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凡是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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