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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马龙军解读《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郯城县河流全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hbj/2021-0000252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23 [ 公开日期 ] 2021-03-23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县政府网站:马局长,请问河流污染防治包括哪些流域?

马龙军:包括沂河、沭河、白马河、黄泥沟、浪清河全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实现干流水质持续改善、支流治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整体优化,推动郯城县全流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县政府网站:马局长,针对工业污染,我县提出了哪些防治举措?

马龙军:加强对全县所有涉水工业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按现行环保政策标准规范排污,凡环评审批企业污水零排放的,必须处理达标后回收利用,不得外排。

加强“散乱污”企业管控。全面摸排沂河、沭河、白马河、黄泥沟、浪清河流域内涉水“散乱污”企业,建立管理台账,明确关停取缔、整合搬迁、限期整治等分类处置措施,严肃查处死灰复燃和异地转移现象。

全面规范工业固废处理处置。集中组织开展沂河、沭河、白马河、黄泥沟、浪清河流域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专项行动,全面规范沿河各企业固废垃圾处置,严防随意堆放工业固废影响河流水质。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5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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