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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县民政局局长韩铁道同志解读《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关于开展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集中监护照护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mzj/2021-000026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7 [ 公开日期 ] 2021-04-07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县政府网站:韩局长,请问如何选定监护照护定点机构?

韩铁道:精神障碍贫困患者集中监护照护服务机构需具备相应的精神医疗和集中监护照护服务资质,且具备相应的医疗设施、服务场所、供养床位及医护人员,第三方机构的选定应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选定第三方委托机构后,由县民政局与第三方机构签订集中监护照护服务协议。

县政府网站:韩局长,对于监护照护机构,我们有哪些监督管理举措?

韩铁道:全面加强对集中监护照护托养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人员不定期对监护照护服务质量进行随机检查、抽查,定期开展民政、财政、卫健、残联等部门联合检查,坚决杜绝虐待、欺诈等行为发生,确保监护照护服务质量和水平。

县政府网站:韩局长,请问此方案将要在何时开始实施?

韩铁道:该项工作实施阶段为2021年5月1日—6月30日。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实行集中监护照护服务,后续将根据试点实施情况,对照试点方案,及时总结经验。


政策原文:http://www.tancheng.gov.cn/info/7276/2464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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