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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守峰同志解读《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郯城县国有林场总场开展封山育林工作的实施意见》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21-0000330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6 [ 公开日期 ] 2021-04-0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县政府网站:徐局长,您好!什么是封山育林,可以为我们介绍一下封山育林的积极意义吗?

徐守峰:封山育林,是按照自然规律,以封禁为手段,在排除或减少人为活动的影响下,利用森林天然更新能力,在自然条件适宜的山区,实行定期封山,禁止垦荒、放牧、砍柴等人为的破坏活动,通过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和植物群落自然演替,恢复森林植被的一种育林方式。通过实施封山育林,使森林植被得到迅速恢复,物种结构趋于合理,森林后备资源丰富,便于形成比较理想的森林群落,增强了森林的生态防护功能。

封山育林是中国传统的森林培育方法,简便易行,经济有效,是迅速恢复森林的重要方法之一,可以加速培育森林资源,扩大森林覆盖面积。通过实施封山育林工程,可使森林植被得到迅速恢复,物种结构趋于合理,增强森林的生态防护功能。封山育林是一种成本低、绿化速度快、收效快、有利于保护物种资源、可以减少森林病虫害的政策措施。通过5年的封山育林,禁止非抚育性、非更新性采伐,全场森林面积可达1.8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可达到8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可达到83.5%以上,达到重要生态区域和重点部位的林相明显改观,生态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效果。

县政府网站:徐局长,请问封山育林期间有哪几种禁止行为?

徐守峰:一是商品性林木采伐;二是未经批准从事开垦、采页岩、采石、建墓地等活动;三是乱挖乱采野生树木、野生花草等行为;四是猎捕野生动物;五是在林区烧荒、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等行为;六是在幼林地放牧及人为影响林木生长的活动;七是擅自移动、破坏封山育林标志等设施;八是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林场同意,私自转包、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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