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正文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守峰同志解读《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gtj/2021-000032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06 [ 公开日期 ] 2021-04-06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县政府网站:徐局长,您好!4月6日,我县出台了《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请问该方案的出台背景及目的是什么?

徐守峰: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2号)要求,为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

县政府网站:徐局长,请问该方案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徐守峰: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2号)等文件精神。

县政府网站:徐局长,请问耕地保护的任务目标是什么?

徐守峰:到2021年4月底前在全县各乡镇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实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体系,完善耕地保护监督考核、奖惩机制,加快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确保完成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县政府网站:徐局长,请问"田长制"有哪些奖惩措施?

徐守峰:将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的发放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挂钩,充分发挥激励资金效用。对耕地保护工作突出、符合《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乡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申报省级耕地保护激励乡镇。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后期管护与修缮、耕地开发和耕地质量提升、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多元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各级田长、各级网格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保护耕地的持续动力。县政府将配合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管控措施,对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约束和奖励;对落实“田长制”工作较好的各级田长、网格员给予表扬奖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