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欢迎访问郯城县政府网站!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解读 >> 主要负责人解读 >> 正文
主要负责人解读: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张健同志解读《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索  引  号 ] tanchenggyzcyyzx/2021-0000129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3-24 [ 公开日期 ] 2021-03-24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县政府网站:张主任,您好!请问《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实施意见》具体的出台背景是什么呢?

张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按照中央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牵头,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参与,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2017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 号),并于2017年12月由中共中央印发实施。2018年9月,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通知》(鲁办发〔2018〕46 号),2018年12月,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通知》(临办发〔2018〕46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决策部署,我们县制定出台了《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实施意见》。

县政府网站:张主任,请问《实施意见》的出台依据和目的是什么呢?

张健:根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的意见》(中发〔2017〕33 号)、《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通知》(鲁办发〔2018〕46 号)、《关于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通知》(临办发〔2018〕46号),为按照全口径、全覆盖、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明确和规范国有资产报告范围、标准,及时、准确掌握国有资产基本情况,切实摸清国有资产家底,将各级、各类境内外国有资产全部纳入报告范围,加快信息化、数据化建设,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和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共享平台,接受全方位监督,推动国有资产管理能力提升,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益,特出台此项《实施意见》。

县政府网站:张主任,为我们介绍一下具体的实施机制可以吗?

张健:我们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组成,成员为上述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分管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地、各部门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工作;与县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沟通对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完成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县政府网站:张主任,请您为我们讲解一下具体实施步骤可以吗?

张健:具体实施步骤是每年5月底前牵头单位完成对县相关部门及相关报告编报的培训布置工作,6月底前完成相关报告草拟和附表编制工作,7月10日前将专项报告行文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汇总完成综合报告,进一步核对报表数据,并督促相关部门完善专项报告,在7月底前基本完成报告草拟及相关附表的编制工作。8月20日前县财政局将综合报告及需口头报告的专项报告提交县人大初审,县财政局和专项报告牵头部门根据县人大初审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内容。9月20日前将相关报告提交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联席会议、县党政专题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议,并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县政府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报告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按照规定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20天前将当年专项报告和综合报告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在会议举行10天前将修改完善后的报告送交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由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制定方案,将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落实和整改,并在6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和整改情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