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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烟草专卖局局长孙登科同志解读《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郯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的通知》
[ 索  引  号 ] ycx/2021-0000055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
[ 成文日期 ] 2021-08-30 [ 公开日期 ] 2021-08-30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县政府网站:孙局长,您好,请问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有何积极意义?

孙登科:烟草零售点合理布局工作的有效开展,关系着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烟草零售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于提高零售户盈利、规范烟草市场秩序有着长远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并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该法律对学校、幼儿园周围设置卷烟销售网点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县政府网站:我县目前的烟草制品管理存在哪些不足?将从哪几个方面完善?

孙登科:目前,郯城县在用的《临沂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未成年人学校教育机构,以及采用的间距标准、总量标准和经营面积标准的准入门槛,不再适应当前形势实际。另外,临沂市辖三区九县,每个县区的烟草制品零售点数量、卷烟零售户经营情况等区别较大,全市统一的《临沂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难以涵盖12个县区的大多数具体情况。为保障行政相对人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平等权利,保障卷烟零售户的合法权益,保障全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基本满足社会需求,促进零售户规范经营、市场秩序良好,重新制定《郯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势在必行、确有必要。

县政府网站:孙局长,请问出台这个规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孙登科:此次规定文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临沂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

县政府网站:孙局长,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这个规定的主要内容好吗?

孙登科:好的。《郯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一共16条,各条分别规定了如下内容:第一条对布局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进行了阐述;第二条规定了《郯城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第三条对布局原则及确定因素进行规定,主要依据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条对县城区域街道、一般街区、各类商品批发市场、城镇社区、行政村五类区域的零售点合理布局条件和标准进行了规定,主要根据《临沂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第五条对不受总量数量限制的情形进行说明,是根据《临沂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第六条对禁止设立零售点的情形进行了说明,是依据《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山东省工商登记后置许可事项“双告知”目录》等有关条款规定的;第七条对设立零售点的其他情形进行了说明,是依据《临沂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第八条规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一个经营场所只能办理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主要依据《临沂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第四条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执行;第九条对间距的概念进行了明确,依据是《临沂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第十条对中小学的概念进行了明确,依据是《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规定;第十一条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第十二条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第十三条规定未明确界定的区域,或者按有关条款无法辨明适用布局标准的区域,参照第四条相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规定所称“以上”、“以内”、“不低于”均包括本数;第十五条对解释权作出规定,由郯城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对公布和施行日期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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